践行“枫桥经验”:梁溪 “三坚持”深化“枫桥式”复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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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梁溪区司法局坚持复议为民宗旨,积极打造“枫桥式”复议模式,探索多元化解决行政争议的方法和策略,进一步提升案件审理质效,快速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统一”。
一是坚持复调结合,打通复议为民“最后一米”。针对案件特点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调解,加强前端调解。实施“穿透式”监督,对行政复议办案中发现的问题一揽子解决,推动监督效能向案前、案后延伸,对撤销重作的案件,强化对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监督指导。对复议维持的案件,畅通反馈渠道,回应关切,强化对申请人的释法息诉工作,提高申请人对行政复议结果的认同感,有效压降后续起诉率,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截至目前,全区审结的行政复议案件中,以调解、和解方式结案9件,占今年已审结案件的三分之一。
二是坚持协作配合,凝聚定分止争工作合力。加强与司法机关、重点执法单位的互联互通,充分调动执法机关参与行政争议化解的主动性。全面深化府院联动,建立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与行政审判府院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研讨会议,研究剖析案件争议焦点,为统一裁判尺度、高效处理类案指明方向,形成共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探索建立司检良性互动,根据《关于加强在行政复议中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作配合的意见》,邀请区检察院参与协助化解案件3起,目前申请人均已撤回复议申请。
三是坚持开门办案,深化行政争议诉源治理。坚持“开门办复议”,力争每案必沟通,切实保障百姓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调查过程中释法明理,化解“怨气”,制造“和气”,借助政府法律顾问等“外脑”力量,进行专业分析,澄清法律疑点,引导申请人依法正确维权。将行政复议纠错情况、行政诉讼案件败诉情况、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促进行政机关规范行政执法,从源头构筑行政争议“防火墙”。梁诗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