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瓷股份(001216):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红艳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红艳)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本人作为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瓷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客观公正,忠实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具体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相关会议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通过现场出席或通讯出席的方式参与了所有年度内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会议及任职的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会议。采用通讯方式出席了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度,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及本人任职的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会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已知的公司生产经营环节的相关事项未提出异议。具体如下:
姓名 | 董事会 | 股东大会 | |||||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 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
王红艳 | 6 | 6 | 0 | 0 | 否 | 2 | 2 |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序号 | 会议届次 | 时间 | 发表意见事项 | 意见类型 |
1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2-4-13 |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 2022-8-18 |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次会议 | 《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新技改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3 |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 | 2022-12-6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三、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2022年度有效的履行了职责,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保障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包括:
1、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2、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会议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投资项目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3、在续聘高管、募集资金使用、募投项目调整等方面发表了独立意见。
4、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全体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积极参与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
本人在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担任委员和主任委员,2022年度认真审议了上述专业委员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并从专业的角度及时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和看法,保障了专业委员会的有效运作。
五、其他工作
1、2022年度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2年度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2年度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及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整个任职期间,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没有妨碍到本人工作的独立性。 本人也谨慎、认真、勤勉、忠实的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为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维护好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页无正文,为<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王红艳
2023年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