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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喝20元一瓶的酒不值得处分?纪委回应|焦点速读

发布时间:2023-04-16 12:10:31 来源:鲁网


【资料图】

近日,一则云南峨山县干部在公务接待中提供并饮用5瓶共计100元白酒被处分的消息引发舆论关注。

据此前报道,今年1月,峨山县纪委监委发布关于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其中一项便是峨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双江管理所所长李永祥违规提供酒水并参与饮酒的问题。

通报称,2019年7月30日,李永祥在明知县内公务接待一律禁止饮酒的情况下,于当天上午、下午两餐公务接待中违规提供白酒共5瓶(合计100元),并参与饮酒。2019年8月,李永祥报销上述餐费594元。2022年12月14日,李永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峨山县纪委监委点评称,上述典型问题,反映出在全面从严治党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纪律红线缺乏敬畏、心存侥幸,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引以为戒,时刻保持自警自律,严守纪律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始终保持清廉的政治本色。中央八项规定不是只管五年、十年,而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决不能有松劲歇脚、疲劳厌战的情绪,更不能有降调变调的错误期待,必须永远吹冲锋号,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一抓到底。

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第一职责,紧盯“四风”问题,对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收敛不收手的,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并严肃追究责任,持续推动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向上向善,不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

来源:中宏网综合                编辑:刘胜男

校对:张彬                          审核:罗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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