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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今亮点!重磅!锦州交警今起开展静态车辆专项整治

发布时间:2023-06-14 18:10:29 来源:锦州微生活

为推动城区静态车辆精细化管理工作,使我市城区车辆停放达到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停放要求,锦州交警决定从14日起,在全市主城区开展静态车辆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力争通过本次行动,实现城区主要街路乱停乱放现象大幅降低,公共停车泊位障碍物有效根除,城市道路两侧及开放住宅小区内无废弃车辆停放的工作效果,为创建文明城市,打造有序静态交通环境,提升群众交通满意度,形成持续常态化管理机制。

交警部门将对主城区“十六街、十六路”机动车违法停放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对于已经公布的47处机动车违法停车严管路段(关于锦州城区设置机动车违法停车严管路段的通告)内出现的违停行为,交警部门根据相关规程,不采取先提醒纠正后处罚的规程,而适用提醒纠正的同时予以处罚的规程。交警部门将采取交警现场处罚及交通技术监控取证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对严管路段内的违停行为进行查处。相关要求具体如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十六街、十六路”具体如下:

十六街分别为:士英街(含士英南街、北街)、汉口街、人民街、锦华街、山西街、中央大街(含中央南街)、云飞街(含云飞南街)、杭州街、徐州街、广州街、凌西大街、吉祥街、成都街、昆明街、福州街、武汉街;

十六路分别为:松坡路、北京路、重庆路、延安路、和平路、上海路、宜昌路、解放路(含解放西路)、洛阳路、南京路、凌川路、锦兴路、市府路(含市府西路)、科技路、北宁路、滨河路(含匝道)。

二、城区内所有车辆必须停放在施划的停车泊位内,按照入位、头齐、顺向、守时原则规范停放。所称停车泊位包括:道路两侧、人行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施划的车辆停车位。

三、未施划停车泊位的道路不得停放车辆;人行道上无停车泊位的严禁停放机动车。

四、严禁长时间占用停车泊位,严禁停放僵尸车,一经发现,将依法拖移。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设置、拆除、占用、挪用停车泊位。

六、严禁在消防通道、公交站点、交叉路口周边停放车辆。

七、对于临时停车的,驾驶人不得离车,待乘车人上下或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对拒绝驶离的,依法处罚。

八、专项行动期间,将实行全天候巡逻查处,一旦发现违停车辆,将依法采取拍照或使用执法记录仪取证,或拖移车辆等措施,并且依法进行处罚。

九、非违法停车严管路段内的违停行为,经提醒纠正后,按要求驶离消除违法状态的,不予实施处罚。但有下列情形的,依法予以处罚:

(一)在城市快速路或者严格管理路段违法停车的;

(二)占压人行横道、网状线违法停车的;

(三)违法停车造成车辆缓行或者拥堵的;

(四)违法停车造成交通事故的;

(五)同一机动车当日已被提醒纠正且不与实施处罚的,再次实施违法停车行为的。

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对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朋友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停车,文明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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