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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出台地方性法规 为创建国际湿地城市提供法治保障

发布时间:2023-05-07 09:14:03 来源:杭州网

都市快报讯 湿地是地球三大重要生态系统之一,在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功能,被誉为“地球之肾”。


(资料图)

为保护好杭州的湿地资源,杭州市制定《杭州市湿地保护条例》(下称《条例》),于2022年12月20日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23年3月31日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已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的出台,为杭州创建国际湿地城市提供了法治保障。

1971年2月2日,为了保护全球湿地以及湿地资源,来自18个国家的代表在伊朗拉姆萨尔共同签署了《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简称《湿地公约》)。中国在1992年加入《湿地公约》。

随后,国际湿地城市设立。按照《湿地公约》决议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国际湿地城市由各缔约国提名,经《湿地公约》常委会批准,颁发“国际湿地城市”认证证书。

截至目前,中国共有13个国际湿地城市,分别是哈尔滨、海口、银川、常德、常熟、东营、合肥、济宁、梁平、南昌、盘锦、武汉、盐城,数量位居全球第一。

杭州,因水而兴、因水而名,江、河、湖、海、溪“五水共导”,湿地资源丰富,湿地面积达13.43 万公顷,约占全市市域面积8%,湿地保护率达63.6%。此前,杭州市明确提出,到2025年底全面达到国际湿地城市认证指标要求,成功创建国际湿地城市。

为此,《条例》中明确提出,将湿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建立湿地保护统筹协调机制;将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湿地生态状况等保护成效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综合绩效评价体系。同时,建立湿地保护志愿者制度,并将每年二月二日世界湿地日所在周定为本市湿地保护宣传周。

要成功创建国际湿地城市,更根本的是要保护湿地资源永续发展。

因此,《条例》规定要严格落实国家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制度,加强湿地保护、利用与修复。比如,要建立湿地补水机制,在水资源管理、水污染防治工作中体现湿地保护修复理念;明确政府应当加强湿地野生生物资源的保护;建立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并将相关费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湿地生态补偿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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